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始建于1960年8月,原名昌潍专区药品检验所,属潍坊地区卫生局。1983年10月地改市后,药检所定名为潍坊市药品检验所,隶属潍坊市卫生局。2000年3月,随着药品监管体制的改革,整建制划归潍坊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系全民所有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国家对药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的法定性专业机构。编制56人,实有53人。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3人,其他系列技术人员7名,其中正高 2人,副高级 2人,中级20人。大专以上学历的48人,占职工总数的91%。设有中药检验科、生物测定科、理化检验科、食品检验科、药理科、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科、不良反应监测科、办公室、业务管理科、财务科10个科室,除拥有各种常规检验仪器外,还有大型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薄层扫描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等精密进口仪器25台(件)。
(一)执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抽验计划,负责评价性抽验,参与监督性抽样,对抽取的药品进行检验,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送检药品的检验;提供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二)承担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提供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三)受理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委托检验,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及新技术咨询工作。
(四)受理辖区内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的技术仲裁。
(五)承担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技术审核工作。
(六)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标准方面的科研工作。
(七)指导辖区内药品检验所及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质量检验部门的业务技术工作,培训有关的技术人员。
(八)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报告工作;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情报信息。
(九)承担全市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净化监测工作。
(十)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