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局鲁食药监办函[2008]85号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
转发省局鲁食药监办函[2008]85号保障
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市局市场科、药品科: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局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鲁食药监办函[2008]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各县市区局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市局市场科、药品科负责通知市局直接管理的相关企业并督促其认真做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