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药检所被确定为山东省中心药检所
近日,市药检所被省局、省财政厅确定为中心药检所建设试点单位。 根据省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意见》(鲁食药监财【2010】96号)文件精神,中心药检所是山东省加大投入,加大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省财政将有较大检验设备投入。围绕搞好中心药检所建设,将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争取政府支持、多方筹集资金、资产置换等多种措施,力争完成实验楼建设,改变现用办公实验楼陈旧老化、面积狭小、不能满足中心所建设要求的不利局面。二是引进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业务培训,加速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三是迅速开展食品、化妆品等检验扩项实验室资质认定,为承接新职能新任务做好准备,尽快适应新的工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