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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性声明
公证性声明
潍坊市药品检验所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非营利性法定药品检验机构,担负本市药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
为维护药检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我以潍坊市药品检验所所长的名义,向社会各界和客户作以下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药品检验工作,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2、保证本所行政管理不干预药检人员的检验工作,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性。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现行进口药品相关标准的有效版本进行药品检验,不允许检验人员自行变更标准规定。以保证检验过程的正常运行和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
4、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行政方面的干预和来自社会的影响,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严肃性。
5、保护客户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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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电话(传真):0536-8212898 邮箱:wfyjs@163.com 邮编:2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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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高新二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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